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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防雷设计的基础,防雷分类的判定依据,最基础的规范莫过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除此之外,近几年发布的通用规范、项目规范也有防雷分类的条文;还有一些针对某类特定建筑的规范也有防雷分类的要求。因为这些要求尺度并不一致,所以在设计时往往顾此失彼。 本文收集了与防雷分类判定相关的规范条文,主要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其次是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最后是建筑类别类规范和专业规范。 设计时可先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判定防雷分类,再按其他规范校验,最后按最严格的规范条文执行。 本次收集规范共计22本,如下图,各规范相关条文摘录于后。 **相关规范条文摘录整理如下: 0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条文内容】:** 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5.1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3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0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条文内容】: 7. 1.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20m, 且不高于100m的建筑物;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 次/a , 且小于或等于0.25 次/a的建筑物;     (3)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  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  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 次/a的建筑物。 03《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  【条文内容】: 1. 6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大型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04《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条文内容】: 4.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注:原条文为强条,现已被《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1废止该条文强制性) 【条文内容】: 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06《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条文内容】: 2.0.2 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农村民居,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为一般农村民居防雷建筑物,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3次/a且小于0.05次/a的农村民居。 2  在年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0m及以上且低于15m的农村民居;在年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低于20m的农村民居。 3  曾遭受过雷击的农村民居及其周边60m范围内的农村民居。 07《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条文内容】: 7.3.11 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0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 【条文内容】: 10.3.17 特等、甲等剧场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其他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剧场,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置防雷保护措施。 0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条文内容】: 10.4.18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进行防雷设计。特大型、大型、大中型博物馆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中型、小型博物馆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并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 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条文内容】: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条文内容】: 9.2.1 交通建筑外部防雷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按第二类防雷建筑和第三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 1)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国境站;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国际性港口客运站; 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国家、省、直辖市级交通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交通建筑物,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 3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的地区或通过调查确认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国家、省、直辖市级较重要的交通建筑物,设计时可适当提高其防雷保护类别。 1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 【条文内容】: 9.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9.2.3 不属于二类防雷建筑,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19层及以上的学生宿舍;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4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1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2014 【条文内容】: 10.2.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应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后确定防雷等级。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应加强会展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 1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条文内容】: 12.2.1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他等级的体育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计算后确定其防雷等级。 15《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条文内容】: 7.2.1 除出售爆炸危险品的商店建筑和储藏爆炸危险品的商店仓储库房外,商店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 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大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3 不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中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16《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8.5.6 住宅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O.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条文内容】: 24.5.2 控制中心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其防护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条文内容】: 9.2.2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生产工艺的中心控制室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1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条文内容】: 5.3 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载性质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规定。 2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条文内容】: 6.5.22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注:《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已废止该条文强制性】 2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条文内容】: 14.2.9 易燃液体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14.2.10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可燃液体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22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 【条文内容】: 10.2.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分前端、核心机房和汇聚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防雷房屋建筑进行设计和建设; *2025年7月整理 转自公众号:凡仁电气笔记
2025-07-31 1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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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17日,第十四届财经峰会暨2025新质生产力企业家大会在上海盛大举行。 会上,利驰软件凭借其卓越的技术创新和深厚的行业积累,一举斩获两项重量级大奖——利驰软件荣膺“2025数字化转型领军品牌”奖项,董事长令永卓先生获评“2025数字化领军人物”。 CFS财经峰会是集国内众多财经及大众媒体之力打造的一项大型活动品牌。 峰会旨在汇聚和分享商业智慧 ,探寻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动力。如今 ,CFS财经峰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思想交流平台之一。 此次利驰软件一举摘得两项桂冠,这份认可,映射出利驰在推动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核心优势与显著成效。 在“国产替代”成为行业焦点之前,利驰软件董事长令永卓先生便推动公司构建完整的国产工业软件生态链,为行业数字化转型奠定自主可控的基石,彰显出企业家精神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的格局。 自1995年公司成立以来,令永卓先生便以推动工业电气行业数字化为己任,成为了国内该领域的先行者之一。他带领利驰软件不断创新,从最初的CAD工具软件起步,逐步扩展到仿真算料软件、互联网协同平台等多个领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凭借30年深耕工业电气数字化的经验,利驰软件构建了覆盖“入门级-车间级-工厂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体系,助力客户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到智能制造的全面升级。 在数字经济时代,利驰软件始终以“推动数字革命,连接电气新未来”为使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践行新质生产力发展理念。这一创新理念的核心在于: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彻底打通设计工具链,实现从图纸到产品的全流程数据贯通。展望未来,利驰软件将继续深化技术创新,进一步释放工业数据的潜在价值,持续推动行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2025-07-23 16: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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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防雷设计的基础,防雷分类的判定依据,最基础的规范莫过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除此之外,近几年发布的通用规范、项目规范也有防雷分类的条文;还有一些针对某类特定建筑的规范也有防雷分类的要求。因为这些要求尺度并不一致,所以在设计时往往顾此失彼。 本文收集了与防雷分类判定相关的规范条文,主要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其次是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最后是建筑类别类规范和专业规范。 设计时可先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判定防雷分类,再按其他规范校验,最后按最严格的规范条文执行。 本次收集规范共计22本,如下图,各规范相关条文摘录于后。 **相关规范条文摘录整理如下: 0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条文内容】:** 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5.1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3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0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条文内容】: 7. 1. 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20m, 且不高于100m的建筑物;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 次/a , 且小于或等于0.25 次/a的建筑物;     (3)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  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  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 次/a的建筑物。 03《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  【条文内容】: 1. 6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大型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04《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条文内容】: 4.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注:原条文为强条,现已被《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1废止该条文强制性) 【条文内容】: 11.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06《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 【条文内容】: 2.0.2 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农村民居,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划为一般农村民居防雷建筑物,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3次/a且小于0.05次/a的农村民居。 2  在年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0m及以上且低于15m的农村民居;在年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低于20m的农村民居。 3  曾遭受过雷击的农村民居及其周边60m范围内的农村民居。 07《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条文内容】: 7.3.11 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0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 【条文内容】: 10.3.17 特等、甲等剧场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其他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剧场,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置防雷保护措施。 0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条文内容】: 10.4.18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进行防雷设计。特大型、大型、大中型博物馆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中型、小型博物馆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并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 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条文内容】: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条文内容】: 9.2.1 交通建筑外部防雷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按第二类防雷建筑和第三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 1)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国境站;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国际性港口客运站; 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国家、省、直辖市级交通建筑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交通建筑物,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进行设计; 3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的地区或通过调查确认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国家、省、直辖市级较重要的交通建筑物,设计时可适当提高其防雷保护类别。 1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 【条文内容】: 9.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9.2.3 不属于二类防雷建筑,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19层及以上的学生宿舍;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食堂、办公楼等建筑; 4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1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2014 【条文内容】: 10.2.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应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后确定防雷等级。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应加强会展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 1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 【条文内容】: 12.2.1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他等级的体育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计算后确定其防雷等级。 15《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条文内容】: 7.2.1 除出售爆炸危险品的商店建筑和储藏爆炸危险品的商店仓储库房外,商店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 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大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3 不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中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16《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8.5.6 住宅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O.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条文内容】: 24.5.2 控制中心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其防护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条文内容】: 9.2.2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生产工艺的中心控制室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1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条文内容】: 5.3 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载性质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规定。 2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条文内容】: 6.5.22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注:《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已废止该条文强制性】 2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条文内容】: 14.2.9 易燃液体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14.2.10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可燃液体泵房(棚)的防雷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22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 【条文内容】: 10.2.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分前端、核心机房和汇聚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防雷房屋建筑进行设计和建设; *2025年7月整理 转自公众号:凡仁电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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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17日,第十四届财经峰会暨2025新质生产力企业家大会在上海盛大举行。 会上,利驰软件凭借其卓越的技术创新和深厚的行业积累,一举斩获两项重量级大奖——利驰软件荣膺“2025数字化转型领军品牌”奖项,董事长令永卓先生获评“2025数字化领军人物”。 CFS财经峰会是集国内众多财经及大众媒体之力打造的一项大型活动品牌。 峰会旨在汇聚和分享商业智慧 ,探寻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动力。如今 ,CFS财经峰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思想交流平台之一。 此次利驰软件一举摘得两项桂冠,这份认可,映射出利驰在推动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核心优势与显著成效。 在“国产替代”成为行业焦点之前,利驰软件董事长令永卓先生便推动公司构建完整的国产工业软件生态链,为行业数字化转型奠定自主可控的基石,彰显出企业家精神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的格局。 自1995年公司成立以来,令永卓先生便以推动工业电气行业数字化为己任,成为了国内该领域的先行者之一。他带领利驰软件不断创新,从最初的CAD工具软件起步,逐步扩展到仿真算料软件、互联网协同平台等多个领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凭借30年深耕工业电气数字化的经验,利驰软件构建了覆盖“入门级-车间级-工厂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体系,助力客户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到智能制造的全面升级。 在数字经济时代,利驰软件始终以“推动数字革命,连接电气新未来”为使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践行新质生产力发展理念。这一创新理念的核心在于: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彻底打通设计工具链,实现从图纸到产品的全流程数据贯通。展望未来,利驰软件将继续深化技术创新,进一步释放工业数据的潜在价值,持续推动行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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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玻璃制造与加工领域,每一块成品玻璃的诞生都依赖工艺与稳定设备的协同运作。而环境温湿度,这个看似细微的变量,却如同 “隐形的指挥家”,深刻影响着玻璃生产的全流程。温湿度控制器作为环境调控的核心枢纽,与玻璃机械设备形成紧密联动,从熔炉旁的环境稳定,到加工设备的运行保障,再到成品存储的品质守护,二者的有效协作不仅关乎设备的使用寿命与生产效率,更是决定玻璃产品良率与品质的关键因素。探索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推动玻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联系方式:安科瑞丁187 6159 9093。 一、核心关联场景 1.玻璃生产工艺环境控制 玻璃熔制环节: 玻璃熔炉周边环境的温湿度波动会影响炉体散热效率(如湿度高导致炉壁冷凝),进而影响熔融玻璃的温度均匀性。温湿度控制器通过调节通风、除湿设备,维持炉体周边环境稳定,避免因环境温湿度异常导致玻璃液黏度变化,影响成型质量(如出现气泡、裂纹)。 玻璃退火环节: 退火炉用于消除玻璃内应力,退火过程中环境温湿度需严格控制(如温度梯度、空气湿度)。温湿度控制器实时监测退火炉内及周边环境,联动加热或冷却系统,确保玻璃退火工艺参数准确(如降温速率稳定),防止玻璃因应力不均破裂。 2.玻璃加工设备运行保护 加工设备(如切割机、磨边机): 玻璃加工设备中的电机、伺服系统对环境温湿度敏感(如湿度高导致电路短路、轴承生锈)。温湿度控制器通过控制车间空调、除湿机,将设备运行环境的温度维持在20-28℃、湿度控制在40%-60%RH,避免设备因潮湿导致电气故障或机械部件锈蚀,延长设备寿命。 镀膜设备(如真空镀膜机): 玻璃镀膜过程中,环境湿度若过高,水汽会影响膜层附着力(如镀膜层出现脱落)。温湿度控制器联动车间除湿系统,将湿度控制在 30% RH 以下,同时通过温度调节确保真空腔体内温度稳定,保障镀膜工艺的精度和膜层质量。 3.玻璃存储与运输环境管理 成品玻璃仓储: 玻璃存储时,潮湿环境易导致玻璃表面发霉(尤其是Low-E 玻璃、镀膜玻璃),温度骤变会引发玻璃热胀冷缩开裂。温湿度控制器安装于仓库中,联动通风、加热设备,将温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如温度≤30℃,湿度≤50%RH),保护玻璃成品质量。 运输环节(如集装箱运输): 运输途中的温湿度波动可能导致玻璃表面结露或热应力损伤。温湿度控制器集成于运输集装箱内,实时监测并通过内置的加热 / 除湿模块调节环境,避免运输过程中玻璃因环境问题受损。 二、技术关联原理 1.温湿度控制器的功能逻辑 2.协同控制流程示例 3.产品系列 3.1概述 温湿度控制器产品主要用于中高压开关柜、端子箱、环网柜、箱变等设备内部温度和湿度调节控制。可有效防止因低温、高温造成的设备故障以及受潮或结露引起的爬电、闪络事故的发生。 3.2工作原理 温湿度控制器主要由传感器、控制器、加热器(或风扇等)三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传感器检测箱内温湿度信息,并传递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分析处理:当箱内的温度、湿度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的值时,控制器中的继电器触点闭合,加热器(或风扇)接通电源开始工作,对箱内进行加热或鼓风等:一段时间后,箱内温度或湿度远离设定值,控制器中的继电器触点断开,加热或鼓风停止。除基本功能外不同型号还带有断线报警输出、变送输出、通信、强制加热鼓风等辅助功能。 3.3型号说明 3.4技术参数 三、典型应用案例 1.光伏玻璃生产线 场景:光伏玻璃压延成型后进入退火窑,窑内温湿度需严格控制(如温度从600℃逐步降至50℃,湿度<30%RH)。 关联:温湿度控制器实时监测退火窑各段温湿度,联动窑体加热系统和抽湿风机,确保玻璃退火过程中温度梯度均匀、无水汽凝结,避免玻璃因应力集中破裂,提升光伏玻璃的透光率和机械强度。 2.电子玻璃加工车间 场景:电子玻璃(如盖板玻璃、显示基板)加工需在洁净车间进行,对温湿度要求很高(温度23±1℃,湿度45±5%RH)。 关联:温湿度控制器通过中央空调节能系统,准确控制车间温湿度,同时与玻璃磨边机、清洗机的冷却系统联动(如设备运行发热时自动加强制冷),防止设备过热导致加工精度下降(如玻璃切割尺寸偏差>0.1mm),并避免潮湿环境下玻璃表面静电吸附灰尘,影响后续镀膜工艺。 四、协同价值与意义 提升产品良率:通过温湿度准确控制,减少玻璃生产加工中的缺陷(如气泡、应力裂纹),良率可提升5%-10%(如某汽车玻璃厂引入温湿度智能控制系统后,成品报废率从8%降至3%)。 保障设备寿命:避免潮湿导致玻璃机械设备的电气元件老化(如接触器触点生锈)、机械部件磨损(如导轨润滑脂因高温变稀),设备维护周期可延长20%-30%。 节能降耗:温湿度控制器根据玻璃设备运行状态动态调节能耗(如设备停机时降低空调负荷),相比传统恒定控制方式,车间能耗可降低15%-20%。 五、发展趋势:智能化与集成化 物联网集成:温湿度控制器接入玻璃工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与ERP、MES系统联动,根据生产排程提前调节环境温湿度(如某批次玻璃加工前1小时预热车间),提升生产效率。 AI 预测控制: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基于历史温湿度数据和玻璃工艺参数,预测设备运行时的环境需求(如夏季高温时段提前启动除湿机),实现 “主动调控” 而非“被动响应”。 防爆型温湿度控制器:在玻璃熔炉等高温、易燃易爆环境中,采用防爆设计的控制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同时满足玻璃工艺的环境控制需求。 温湿度控制器与玻璃机械设备的关系本质是“环境-工艺-设备”的协同控制,其通过温湿度调控,成为保障玻璃产品质量、设备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关键环节,尤其在特殊玻璃(如电子玻璃、光伏玻璃)制造中作用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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